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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4-1714:31

〔記者謝介裕/南投報導〕內政部消防署消防訓練中心虛報加班費與值班費一案,南投地檢署調查發現,黃姓科員從103年3月至104年3月約1年的時間,詐領加班費2萬1568元、值班費9600元,合計3萬1168元,今日偵結,依貪污罪嫌,將黃某提起公訴,另2名科員,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。起訴書指出,位於南投縣竹山鎮的消防訓練中心,依「內政部消防署差勤管理措施」及「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」之規定,加班費計算方式係以線上加班申請單,配合當日上下班卡時間,扣除上班時間為加班時間,發現涉案3人中,徐姓等2名科員基於同胞情誼,才會在不知情前提下,遭被告黃姓科員利用,幫忙代刷卡或事後補刷卡方式,登入消防署員工差勤系統,讓人誤以為黃某真的有加班或值班,進而讓黃某順利達到詐領的目的。檢方調查後,還徐某2人清白,的確未與黃某同流合污,而獲得不起訴處分;至於被告黃某,係負責水域裝備器材、採購及訓練場所之管理、保全等業務,加班費每小時220元、值班費1天800元,黃某在偵訊時,也坦承犯行,並將詐領的3萬1168元不法所得悉數繳回,但檢方表示,被告偽造加班與值班紀錄合計有21次之多,犯意各別、時間有異,建請庭上秉持「1罪1罰」原則,分論併罰。南投地檢署表示,黃某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」,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,若據此作為刑責計算標準,在1罪1罰前提下,即可能被判100多年,可說是偷雞不著蝕把米,值得各行各業引以為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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