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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航空服員前年發動大罷工後勞資糾紛未平,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不滿華航承諾跳票,蛋洗分公司抗議;華航因此控告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和法律顧問吳俊達,涉刑法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、妨害名譽及違反集遊法。台北地檢署認定丟雞蛋是經工會決議,並非受兩人煽動,且此為可受公評之事,今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。2016年5月5日,華航宣布從6月1日開始,報到地點從台北市松山區變更為桃園市總部,並片面要求簽署基於《勞動基準法》第84條之1項的責任制約定書,壓縮空服員休息時數,增加工作負擔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華航空服員強烈反彈新制,並串聯抵制;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宣布從2016年6月24日凌晨0時起開始發動罷工行動,不再供應勞務;6月24日時,勞方提出的7項訴求已達成初步共識。豈料,華航事後多項承諾跳票,工會同年10月14日號召約300位華航空服員舉行「控告華航違約誓師大會」,赴華航台北分公司前抗議,並蛋洗分公司,同時高舉抗議布條,批評「誠信已死、華航無恥」。華航表示為維護全體員工及股東權益,對其所造成聲譽及財產損失,提起民、刑事告訴。刑事部分,檢察官傳喚林佳瑋、吳俊達,認定當天工會成員丟雞蛋,是經工會決議,並非被兩人煽惑去違反社維法;依據相關合約,顯示兩人是確實相信違約,才對華航提出指控,並無主觀上誹謗故意,且此事件與公共利益相關,為可受公評之事。此外,活動有向台北市中山分局申請集會核准,檢方勘驗當天警方錄影光碟,認定經由警方命令解散的當下,工會成員已陸續解散,並無違法集會遊行法,因此今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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